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4月1日起,市区将实行社会保险五项保险费统一征缴,为市区个人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提供便利。
据了解,参保人员可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和个人身份证,到市工商银行、市建设银行和市交通银行各相关网点缴费。新参保人员在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后,次日即可到各银行相关网点缴费。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单位办理中止社会保险关系手续的次月6日后,个人可以带齐资料直接去银行缴费。
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按月核定(按政策规定一次性缴清医疗保险费用的人员除外),参保人员可以按月到银行各相关网点缴费,也可以与银行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按月从存折中扣款代缴。
缴费金额,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期间,个人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下限为273元,上限为528元,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273元至528元之间自主确定缴费金额。每年6月,参保人员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缴费年度的个人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没有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最低标准予以核定。参保人员如想调整缴费金额,可在去银行缴费前,到社保机构办理重新核定手续。而个人医疗保险费在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期间的缴费标准为每月124元。(来源:中国徐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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