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享受到政策? “我在不在享受政策的范围之内?”政策出台,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此。此次解决的未参保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具体包括两类,还有两类人员作为参照执行对象,也可申请补缴。 两类人群可享惠 2003年前为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原在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工作,后下放到乡镇的“三不变”人员)。其中城镇集体企业主要是指县(区)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市街道办企业。 2003年前为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五七工”、“家属工”,但户籍必须在本省。 两类人员参照执行 2003年前为城镇户籍,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单位,未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 2003年前为城镇户籍,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返城后未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二问
申报要提供哪些资料? 不同身份认定方法不同 享受政策的主要有两类人群,这两类人群的身份究竟该如何界定? 据了解,符不符合条件不能靠嘴说,关键还得看材料。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提供1996年1月1日前在城镇集体企业(含外省(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原始资料,有完整原始档案的提供原始档案,没有原始档案的,提供可证明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原始资料,如分配介绍信、企业招收录用合同、学徒工转正定级表、工作证、工资发放花名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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