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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参保对象的,可享受计生补贴

2016-10-14 08:00:15 无忧保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的读者请注意:2012年度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12月6日起开始缴费,缴费时间为3个月,截至明年2月20日。

  为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积极性,集美区财政将对辖区户籍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46周岁以上(含)至60周岁以下(含)城乡居民参加该项保险给予补助,每人每年补助100元,补助期限暂定两年。

  从2012年度起,凡属我市农村45岁以上计划生育参保对象的,还可享受计生补贴,金额是每月30元。对集美区符合参保对象的残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等人员,在政府每年为其按最低标准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基础上,由村(居)对上述对象每人每年增加100元补助。

标签:   补贴参保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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