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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调整城镇个体劳动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6-10-15 08:00:14 无忧保

  慈溪市调整城镇个体劳动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积极性,慈溪市从10月1日起调整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其中,城镇个体劳动者上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按照80%确定缴费基数(1804元/月);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缴费基数(6762元/月);原已参保并按2029元/月缴费基数缴费的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基数调整为1804元/月(对应月缴费额从405.8元调整为360.8元),原缴费基数高于2029元/月的维持不变。
 

标签:   缴费基数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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