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我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有关政策规定,自11月起,我市将对未进行本年度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或未通过资格认证的企业退休人员暂停发放社保待遇,待认证通过后恢复补发。
据悉,市人社部门于今年4月份至10月份对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实施了2013年度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截止10月底,绝大多数人员已通过资格认证,但仍有少部分人员未进行资格认证。为保证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保待遇得到按时足额发放,请尚未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尽快联系就近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居委会认证点、社保经办机构补办认证手续。
同时,对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无法前往上述机构进行现场认证的人员,本人可委托子女、亲属及相关人员与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社保经办服务部门可提供上门认证服务。相关资讯请拨打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