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9月底,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实施两周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覆盖人群已经超过112万人。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本市在职职工都通过单位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仅少部分没有固定工作或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居民,还没有固定的养老保障。对此,市人社局提倡符合条件的居民以个人缴费方式参保。
没有参加过工作,无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按照国家及本市的规定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1166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采取按年或一次性趸缴15年的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趸缴15年期内参保人不得继续缴费,15年期满后可继续按年缴费。按照缴费基数的5%、10%、20%、30%四个档次,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趸缴费的按照缴费基数的10%、20%、30%三个档次,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达到退休年龄
缴费未满15年可后延
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今年本市适时调整了养老保险待遇,具体包括:提高138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80元,达到1700元;允许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未满15年人员后延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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