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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调整养老保险

2016-10-20 08:00:14 无忧保

  记者昨日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日前有关部门发布的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245元/年,贵阳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养老金待遇的计发有新的变化。

  据介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2009年贵州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公布了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8245元/年(每月2353。75元),贵阳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养老金待遇的计发凡是涉及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处都发生了相应变化。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当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时,将按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纳,即2010年1月起,每月将按1412。25元(即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再乘28%(其中8%个人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当企业职工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时,将按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缴纳,即2010年1月起,每月将按7061。25为缴费基数,再乘28%(其中8%个人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0%之间自主选择,即2010年1月起,每月可以在1412。25元—2353。75元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再乘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今年1—7月,已经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若原缴费基数与新缴费基数在规定的范围内形成的差额,将由社保经办机构补收相应的保险费。

  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等,凡涉及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从2010年1月起按2353。75元/月计算。

  今年1—7月,已经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也将重新计算养老金待遇并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

标签:   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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