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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烟台退休职工工资上涨标准

2016-10-20 08:00:14 无忧保

  近日,我市2013年企业退休、退职和建国前老工人的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启动,全市39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再次增加。

  此次调待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执行时间从2013年的1月1日起开始。与往年类似,此次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养老金仍由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部分组成,建国前老工人则是按绝对额增加。

  一、企业退休人员

  (一)普遍调整部分由固定调整(160元)和按比例增加(2012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组成。

  (二)适当倾斜部分包括:

  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30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150元。

  2、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60元和100元。其中,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90元、100元和200元。

  适当倾斜部分,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二、企业退职人员

  由固定调整(128元)和按比例增加(2012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组成。同时,参照执行70周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政策。

  三、企业建国前老工人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此次增加的待遇,不作为计发一至三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四、2013年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人员

  对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自2013年1月1日起,按缴费档次不同分别提高养老金水平,其中:按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按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61元;按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47元。

  此外,针对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情况,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自201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前期,市人社局组织人员力量,已做好了资金预算、方案制定、程序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下步将依靠已建立的成熟高效的待遇调整工作体系,动员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力量,加班加点贯彻实施,确保增发的养老金在4月19日前发放大到广大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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