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网站公布《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对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最高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
参保人员
缴费可获补贴
《办法》规定,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有每年100元至1200元12个整百数档次。市、区县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规定逐年缴纳保费,多缴多得,政府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选择100元-4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而500元-800元和900元-1200元标准对应的补贴标准分别为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和50元。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区县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连缴超15年
每年增发1%
“《办法》要求,2013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80元,比2011年时的标准提高了20元。市、区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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