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退休年龄却没有缴足养老保险的“超龄”人员,只要按当年的规定补交费用,就可享受养老金。3月27日,记者从海口市超龄人员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按照以往的政策,“超龄”未参保人员要补足养老保险,至少要和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等一齐缴纳。2011年9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允许未参保超龄人员一次缴够15年的养老保险,即可享受养老金,对于超过70岁的老人,则只需一次缴纳5年。
记者了解到,1992年,海口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63元,按21%的费率每月需缴纳约34元;经过多次调整到2013年,海口市社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攀升至1836元,费率也提至28%,照此计算,每月需缴纳养老保险514元。补缴让“超龄”人员得到了明显的实惠。自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31日,共审核6295名符合条件的“超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每月发放养老金544万元,人均844元。这项政策到2011年底就结束了,经办时间过短,有部分超龄人员在规定的经办时间内没有及时提出参保申请,意见较大。为此,海口市决定于2012年11底重启为超龄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延续至2013年12月31日。重启后至2013年3月12日,共有2246名超龄人员递交参保申请表,有1065人已经通过审核,预计首批超龄参保人员4月份可领到养老金。
记者了解到,海口市此次重启超龄人员(非农业户籍)参加养老保险时,也为农业户籍人员开了一个口子,规定只要具有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者超过法定年龄的原用人单位职工,可补缴本人1992年1月1日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