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老龄办获悉,盐城将落实更多老年优待服务政策,并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社会公益作用。
对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盐城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尊老金发放制度,80至89周岁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90至99周岁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其中100周岁以上老人的尊老金,由省人民政府承担)。市政府提出,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扩大发放范围,逐步提高发放标准。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公益性文化设施、旅游景点、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免费或优惠政策。加快老年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等服务设施建设,关爱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盐城还将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社会公益作用,减轻社会保障压力和个人家庭经济负担。实施“安康关爱行动”,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到2015年参保率达50%以上。其中,低保、“三无”、“五保”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群的基本保险费用由县(市、区)财政承担。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保,在限额内多购“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地方财政可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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