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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民工养老保险可转接

2016-10-26 08:00:15 无忧保

  江苏省政府日前发布《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即日起,江苏省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后,如果工作变动,也能像企业参保职工一样,让养老保险关系随着自己转移到新的工作地点。

  灵活就业人员或农民工参保后在省内流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或返回户籍所在地的,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新办法有效解决了目前不少地方要求参保人员应具有本地户口,从而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形成限制的问题。

  据悉,截至今年上半年,江苏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277。9万人。

标签: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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