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保职工办理退休程序
1、退休条件的确定: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15年的,若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继续缴费,延长的缴费年限不得超过5年。
2、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如何办理退休?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本人不愿继续缴费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中:企业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其基本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
按下列公式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按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除以规定的月数计发。
例:如个人帐户累计储存为10000.00元整,假如45岁退休,则个人帐户养老金=10000.00÷216=46.30元;假如55岁退休,则个人帐户养老金=10000.00÷170=58.80元。
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如何继承?
灵活从业参保人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单位职工在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连同本息按照规定一次性发放给职工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从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划转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连同本息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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