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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预缴10年养老保险费

2016-10-30 08:00:12 无忧保

  问:下岗职工预缴10年养老保险费之后,怎么办?

  答:建议下岗职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止。

  10多年前,我市一批企业改制。改制的时候,政府和企业为下岗职工预缴10年(有的时间更长)的养老保险费。如今,10年已经过去了,很多下岗职工都很关心他们是不是要接着缴纳养老保险费?针对这一问题,日前,市社保局进行了解答。

  预缴10年养老保险费之后,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市社保局解释说,按照社会保障有关文件精神,改制企业为下岗职工预缴10年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后(比如:原改制企业预缴了10年养老保险费共2万元,社保按每年标准进行划拨,但由于标准提高等原因,2万元还没有缴到10年时间就已划拨完毕,由此出现了中断缴费的情况。),应按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如在新的用人单位再就业的,应由新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可按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费的,其前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正常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据了解,改制企业一次性交足10年的养老保险费中断划账后,如果不接续缴费,达到退休年龄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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