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单位用工不缴社保费,职工辞职后,单位竟扣下职工的工资和《劳动手册》。日前,曹小姐向本报反映所在单位的这些违法行为,希望得到记者的帮助。
据曹小姐反映,今年年初,她应聘进入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的上海公司工作,当时公司与她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开始公司就跟她言明,试用期不缴纳社保费,试用合格后才是正式员工,公司会为其缴纳社保费。她觉得公司的要求也算合理,便接受了。谁知,一个月的试用期过去了,公司没有为她缴纳社保费,她向负责人提了一下,负责人告诉她正在办理。
可是两个月、三个月……半年过去了,她查询后发现,公司还是没有为她缴纳社保费。她再次找到负责人,负责人这次很不耐烦,表示公司所有职工都没有缴纳社保费,着什么急!
不缴社保还如此"理直气壮"?她不能接受,她再也不愿在这样的公司工作下去了,第二天,她就递交了书面的辞职申请。又工作了一个月,将手上的工作全部移交后,她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可是人事部经办人员告诉她,老板出差了,所以《劳动手册》、《退工单》暂时还不能给她,至于何时能给她,让她等通知。至于工资,会在次月的发薪日转到她的工资卡内。曹小姐当时也不好强求,于是便离开了公司。
回家休息了几天后,曹小姐便开始四处投简历找工作。转眼到了发薪日,她却发现,工资没有打到卡上。为此她打电话去公司询问,人事部经办人员说,老板很不满意她离开公司的行为,认为她违约了,所以不但不会给她《劳动手册》,还要扣她一个月的工资。难道真是自己做错了?曹小姐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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