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年老时还能吃上公家饭,也有退休金了”,6月23日,家住芦林的农民李尚兴从银行取出了980元的“工资”。在我县像他一样每月都能从银行里定时领取养老金的失地农民已有7491人。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县城周边土地的需求大幅上升,依法合规征用了一定数量的农村集体土地。在征用土地过程中,我县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坚持“征地必保、分保结合”原则,将失地农民的生活就业问题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探索适应地方实际的补偿安置途径,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局。为保障失地农民权益,在征地过程中严格按照县政府下发的广府字[2011]8号文件,建立广丰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18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自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次月起由社保局发给养老金;对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发给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有关凭据,实现就业或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政府每年从县本级土地收益中提取不少于10%的资金用于失地农民参加社保配套资金,按照失地农民出一部分,村居集体配套一部分,其余不足由县政府配套,鼓励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到目前为止,全县失地农民参保人数达7491人。在2007年第一批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目前每月可领取980元养老金;2012年办理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现每月可领取520元;同时,对参保对象满70岁以上的每月加20元,满80岁以上的,每月加40元。对于不参加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并经村居集体同意的,给予每年60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时限为被征地时起15年。(来源:上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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