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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7月1日起实施居民养老保险

2016-11-08 08:00:13 无忧保

  深圳将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以下简称"城居保"),惠及现有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未覆盖的人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透露,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一制度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养老保险覆盖所有居民

  据了解,深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出台,意在落实去年国务院、广东省对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要求。《深圳市实施<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细则》由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代市政府拟定,于6月5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定于7月1日实施。

  根据规定,在深圳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必须是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为避免选择性参保、重复参保和领保,应当在市外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且达到60周岁以后入户深圳的人员,将不纳入本市参保范围。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介绍,现今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相对完善,深圳有750万左右的人参保,其中一部分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的非职工。城居保政策填补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个"缺项",主要惠及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中没有劳动收入的人,此外,退休以后随迁入户且在内地没有任何养老保障的人群、投保时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无法参保的人群也被包括在内。

  但是,已经在内地参加城居保,或是在政策已覆盖地区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群,不在深圳城居保的覆盖范围内。国务院要求明年全国都要普及城居保,一经普及,则随迁老人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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