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尚、尼姑也可以参加养老保险了!记者从南昌市人保局了解到,南昌全市范围内将开展宗教教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据悉,宗教教职人员符合南昌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都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应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
同时,南昌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可按规定参加本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宗教活动场所未参加有关医疗保险的宗教教职人员根据属地原则,以场所为单位、由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向同级医保或新农合管理部门申请,并统一提供身份证明和未参保证明,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在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此外,对2010年12月31日前未年满60周岁的宗教教职人员,可按属地原则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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