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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养老保险新政策走在前进的路上

2016-11-12 08:00:11 无忧保

  2011养老保险新政策走在前进的路上

  2011年可谓中国社会保障改革史上又一个里程碑式的一年,因为在这一年我国几经审议,几经流产的《社会保险法》终于功告圆满,划上了一个完整的句号。在这一法律文件与一些2011养老保险新政策的的推动下,人们的福祉进一步扩大了。下面以一例说明之:

  2011养老保险新政策,让时间不是问题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老王拥有国企这一“铁饭碗”,可谓吃喝不用愁。但是伴随着改革开春风越吹越暖,他也萌生了另谋出路的想法。几经周折,他最终离开了该国企,来外地“淘金”。一切看来都顺风顺水,然而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居然会“晚年不保”。原来,他工作的前后两地都以缴费年限不够,拒绝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及支付退休金。可怜的老王为国家奉献了自己整个青春,到头来却无以“养老”。

  不过,伴随着2011年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出台,这种情况将不复存在了。新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不仅明确规定了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的问题,而且规定了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以及其它相关问题。因此,随着该法的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将获得解决。如此一来,像老王那样的问题就将再也不是问题了。

  2011养老保险新政策,让人们养老无忧

  新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该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在“给力”的2011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帮助下,人们无须再为自己缴费年限不够而“晚年不保”。人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让自己的符合领取国家养老金的条件,从而保证自己有一个幸福、安详的晚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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