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细则》(杭劳社险[2005]197号)
二、受理对象及政策规定
以企业形式参保的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个体工商户。以企业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为四个险种,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杭州市区户籍人员,农村户籍雇工参加失业保险,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办理凭证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受理部门
市社保局北大厅个体保险窗口。
五、受理时间
法定正常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对于资料齐全的,发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开户登记表》、《企业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和《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职工名册》(各一式两份),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加盖公章。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开具《业务联系单》,七个工作日内告知单位编号。单位凭编号和联系单到杭州商业银行办理委托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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