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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不按时缴费将交滞纳金

2016-11-13 08:00:11 无忧保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旨在规范养老保险征缴的“猛招”。根据将于明年4月1日正式执行的《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告》,今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参保单位不按时缴费将交滞纳金

  在岗时,单位没有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而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退休之后才发现养老金差了一大截,怎么办?

  通告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职工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对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的参保单位,将依法强制征收和处罚。

  省人社厅提醒,各参保缴费单位每月须在28日前按规定将单位和职工个人当月应当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缴纳至参保地经办机构指定的收入户。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从次日起计算和加收滞纳金。从2012年4月1日起,对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有投诉可拨打“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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