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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可以办理参保手续

2016-11-14 08:00:11 无忧保

  “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可以办理参保手续。”昨日,在昆明市社会保险局主办的庆祝建党90周年文艺会演暨广场政策宣传活动中,昆明市社保局社会化管理中心徐主任表示,在跨参保地流动就业后,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还可异地转移接续。

  徐主任介绍,在具体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上,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的60%、100%两个档次,选择其中一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并按这个基数的20%进行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按缴费基数的12%为雇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余8%由雇员个人缴纳并由其业主代扣代缴。在从业人员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愿意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由原社保经办机构转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继续缴纳。在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办理上,参保人只需要到原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转出通知及打印个人账户单,由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返回原社保经办机构开具正式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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