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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养老金的支付

2016-11-15 08:00:12 无忧保

  为更好地服务于参保职工,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处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规范参保单位申报。新增参保单位申报需带事业单位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办理申请手续。

  规范在职人员变动。在职人员增加,包括新招、统分、军转、调入等新入编人员,新参保人员需进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并提供报到证或介绍信、个人身份证明、参加工作时间等,然后提供《工资审批表》,从入编时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在职人员减少,包括调出、停保、退休、死亡等情况,调出外地的需提供调令,对方社保机构出具的接收函,停保需个人书面申请,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文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退休审批表办理减少手续,对于在职死亡人员,单位办理减少手续,于死亡次月起停止缴纳养老保险金。

  规范退休人员变动。退休人员增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单位提供退休审批表,根据退休审批表上审核的工资发放退休费;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由单位在其死亡的当月向保险处提出申报减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发离退休费。

  规范基金征缴。全额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金由县财政局按月代扣代缴,差额和自收自支的机关事业单位需单位到保险处按月或按季缴纳,收缴养老金根据单位提供的人员花名册及人社局工资科批复的《在职人员工资审批表》,每次人员基数调整也需单位提供《在职人员工资审批表》,经业务科审核通过后,核算应缴纳养老金,打印养老金缴拨单,由财务科开具收缴发票,征收养老金。

  规范养老金的支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已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银行代发,每月10号左右发放到个人存折上;在职人员死亡的,由单位提供死亡销户证明及单位申请,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退回其所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个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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