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2010年社保缴费基数公布
市社会保险局公布了我市2010年缴纳社保费缴费基数。其中,长春市(不含双阳区)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上限为761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522元/月。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印发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的通知》,公布了2009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其中,长春市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448元(双阳区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9339元)。根据社保有关政策规定,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其中,单位缴费实行上下限政策。通过测算,长春市(不含双阳区)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上限为761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522元/月;双阳区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上限为4836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967元/月,参保单位可到所属社会保险分局办理参保缴费等业务。
此外,个体参保人员可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经核算,长春市(不含双阳区)三个档次年缴费总额分别为6088.80元、4872.00元、3652.80元;双阳区个体参保三个档次年缴费总额分别为3868.80元、3096.00元、2320.80元。
社保部门提醒个体参保人员,今年仍然按照上年缴费档次缴费的,可直接到吉林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持卡缴费;2010年缴费档次有变更的需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另外,每月20日至月底领取养老金人员较多,个体参保人员应合理安排缴费时间,错开高峰期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