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日前公布数据显示,上海200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4707元,月平均工资为2892元,比2006年增长17.4%。随之而来的是,2008年度上海市社保金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也从本月起有所调整。
那么,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自己的养老保险金该怎么缴费?该如何计发?今后,又按什么标准领取?
对此,记者联系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相关人士做出权威解答。
什么是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上海城镇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非全日制劳动者、失业人员以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专职人员等。
2、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从何时开始建立的?
答:1993年本市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自1993年1月1日起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自参加工作的当月或者次月起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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