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江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已与扬州市区接轨

2016-12-04 08:00:11 无忧保
  从江都区人社局获悉,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日前正式出台,这已经是连续第11年上调。目前,区人社局正积极按省规定组织实施,今年1-4月增加部分的养老金将在4月底前补发到位,5月起按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发放。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社会保险机构向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按月支付养老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撤市设区后,我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已与扬州市区接轨。根据扬州市政府扬府办发[2011]264号文件,从2012年1月起,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月最低缴费基数,已经实行市区统一,并保持同步调整。同时,在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基础上,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调整也按照国家、省市统一政策执行。   江都区人社局副局长徐德忠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件精神,退休时领取养老金的多少主要取决于职工在职期间缴费基数的高低和缴费年限的长短。目前,扬州市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对象、项目、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按《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执行,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进行。因此退休的企业人员基础养老金的计发不存在“地区差”。周边的邗江区及泰州市姜堰区在撤市设区后,也没有增加所谓的“地区差”。   撤市设区后,按照扬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同城同步同标”目标,江都区除养老保险政策接轨扬州主城区外,医疗、生育等其他社会保险也执行了市区统一政策。同时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正在与企业同步。

标签:   职工养老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