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先向户口所在地人口计生局提出书面申请
讲述人:刘女士
我再有一个月就要退休了,一直都没有子女,也没有领养过孩子,前几天,听说无子女的退休职工可以多领10%的退休金,请问相关手续该如何办理?
记者连线
海口市美兰区计生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张女士: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无子女的退休人员每月加发10%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
发放对象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需向户口所在地人口计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居住地居委会开具证明,户口所在地人口计生局负责确认发放对象资格并签署意见。
属于财政支付退休费的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其加发的退休费由所在单位凭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署的资格确认意见编制年度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安排,随退休费一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