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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可以吗

2016-12-05 08:00:11 无忧保
  最近不少网友比较关心中断缴费的养老保险问题,例如: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可以吗?金投保险网小编提醒,养老保险可一次性补缴满15年,但是需要满足当地的养老保险补缴条件。   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范围和条件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郑州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可以吗?   “补缴15年”,是给除了基础养老金之外还有更高经济需求的参保者准备的,他们交费后可以领取到除了基础养老金之外的相应档次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来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类型一:2010年1月1日,《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郑政文〔2009〕316号)出台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实施之日前,尚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可不用缴费,享受基础养老金;   类型二:符合类型一条件的,也可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自参保的次月起,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类型三:2010年1月1日零时,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类型四:2010年1月1日零时,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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