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已有半年,根据《决定》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截止目前,我国部分省份已经陆续公布了当地的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明确了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以山东为例,7月28日,山东省发布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标志着山东省养老金“并轨”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这项政策也是继今年2月份率先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
养老金并轨后,据中新网报道,有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对于这些人来说,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每个月自己要交多少养老保险费。
媒体此前有报道,为实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中央确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月人均将提高1200元左右(平均数据,具体到个人会有所不同),其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600元左右(缴纳个人账户养老金400元左右,个人缴纳职业年金200元左右),从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中纳入300元左右,实际净增资300元左右。
不过,在各省陆续发布的养老保险改革办法中,各地的规定却不相同。个人的缴费多少与缴费工资基数相关,但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还是以山东为例,山东省规定,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以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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