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该局已连同财政局发布关于解决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倒挂问题的通知,公开加发养老金的核算办法。 据介绍,2006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该通知计算的待遇计入过渡性养老金。所需资金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参保,按《一次性缴费政策》办理一次性缴费满15年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其定额金额按以下办法计算:一次性缴费人员的定额金额=申领养老金时所在时段公式计算的定额金额-一次性缴费依据文件实施之日适用的定额金额。 此外,一次性缴费人员不参加定比调整。
一次性缴费人员怎计算? 人社部门解释,“系数”根据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及申领养老金时间确定。此外,2013年7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定额金额、定比金额及系数按省人社厅下一步工作安排,结合本市工资增长率、养老金调整幅度、视同缴费账户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因素另行制定。
加发养老金点算?退休不再蒙查查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