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如何清算? 工作人员说,在单位参保缴费或暂停缴费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和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结算由所在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持注销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和死亡证明复印件、单位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至社保局城保业务处(绿园、双阳参保单位至相关分局)办理。 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死亡的,由其遗属持注销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和死亡证明复印件、社会保险卡(无社会保险卡的须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社保局个体分局办理。 申请享受养老保险丧葬抚恤金的,在办理个人账户清算的同时办理丧葬抚恤金结算。 多地有社保账户不影响在长参保
在多地有社保账户,想在长春参保如何办理? 工作人员说,除长春四县(市)外,只要符合在长参保条件,在多地有社保账户不影响办理。 “我过几个月退休,社保费用怎么交?去哪交?”市民在热线电话中询问。 工作人员说,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当年应到吉林银行网点办理缴费后,至市社会保险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申报退休。涉及转移档案的应提前一个月至就业局申请转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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