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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民工过渡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6-12-20 08:00:12 无忧保

  由于农民工工资低,对于同一类型的劳动而言,在有些情况下,农民工比从事同一类型劳动的城市人口为社会创造了更加多的财富。因而,根据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要求,农民工理应与城市人口中从事同样工作的人按照同样的政策享受同质的养老保险。

  然而,建立公平公正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意味着要让农民工养老保险一步到位,农民工养老保险可以适当考虑过渡性问题。这与农民工养老保险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有关,也与农民工养老保险自身的某些非本质属性有关。

  目前,一些城市正逐步将农民工社会保障纳入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这种方式以北京、广州、深圳等城市为典型。2001年深圳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外来人员累计缴满1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并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像本地户口的员工一样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待遇。

  北京市颁布的《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同城镇职工相同缴费率的养老保险。2001年起,广州、广西等其他省市相继出台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法规条例和政策,这些条例政策从不同方面明确当地农民工的相关社会保障项目与当地城镇职工待遇一致,共同在现行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中运行(邓大松刘昌平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农民工无法享受自己创造的养老保险利益

  然而,由于各地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和享受水平不同以及农民工必须在一个地方缴满15年养老保险基金才能享受养老保险权益的规定,农民工在各地创造的养老保险权益无法相加,造成农民工无法享受自己创造的养老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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