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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超龄参保人员补交15年养老保险费

2016-12-24 08:00:13 无忧保

  8日下午,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人人老有所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我省《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我省将在今年内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

  实施办法规定,凡具有我省城镇户籍,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以及有过其他就业经历,现无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个人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办法

  实施办法从我省"超龄参保人员"缴费能力的实际出发,确定了具体的补缴标准,并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员给予了较大幅度的优惠。2010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超龄参保人员",按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或60%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有困难的可按40%确定缴费基数。在实施办法执行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超龄参保人员",则按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或60%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有困难的可按40%确定缴费基数。办理补缴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超龄参保人员",没超过一周岁,可减少缴纳一次性补缴费全额的3%。

  以60岁、65岁、70岁为例:

年龄 优惠比例 100%缴费基数 60%缴费基数 40%缴费基数
缴费总额 基本养老金 缴费总额 基本养老金 缴费总额 基本养老金
60 100% 81000 571 48600 410 32400 329
65 85% 68850 611 41310 434 27540 345
70 70% 56700 743 34020 513 22680 398

  (注:此表按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50元进行测算,数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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