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深圳试点“延迟”养老
在学界,关于延迟退休年龄的讨论由来已久。而对于公众而言,广泛的关注可追溯到2010年。
2010年,国新办《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白皮书称,2035年,我国2名纳税人供养1名养老金领取者。在老龄化趋势加重的背景下,养老金支付压力摆到公众面前。
就在当年,面临养老金支付压力,上海市先行试点延迟申领养老金,也一度被过度解读为,我国将考虑延迟退休年龄。
2010年10月起,上海市开始试点“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不过,仅是局部试点,主要针对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具有技师证书的技能人员。
这些技术类人员通过和企业协商,可申请延迟申领养老金,对于延迟的年龄,上海市规定男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011年底,《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提出女性与男性劳动者同龄退休。而今年2月,《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可延迟申领养老金。
这两项草案如果能在深圳市通过,意味着深圳有可能成为全国第二个试点“弹性”延迟申领养老金的城市。
对于上海的做法,针对舆论关注的延长退休年龄问题,2010年9月15日,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暂时不会调整退休年龄,有关部门目前只是在研究一些“延迟退休”的建议,并不代表现行退休年龄规定即将更改。
推迟养老难成定局
延迟退休的政策真正实施,专家认为,到2020-2025年才可能逐步生效
清华大学社保中心主任杨燕绥认可上海“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的模式。
她认为这种模式考虑到了不同人群的需求,相对比较公平,不会引起较大的争议。
郑秉文也认为,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情况实行弹性退休。正是由于我国此前已有针对特定群体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进行针对不同群体的“弹性”退休,政策成本也会小得多。
人社部5日的官方表态中,也提出“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
但此言一出,再次引起社会强烈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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