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职员到退休年龄还上班原则上不可继续参保
近日,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通知文件,规范、加强超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的政策。该通知涉及面非常广,对象既有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也有企业单位人员,是不少用人单位和员工应该知道的。那么,哪些人属于超龄参保人员;参保人员超龄参保有哪些新规定;缴费年限不足的超龄参保人员又该如何处理等等问题,需要大家关注。
昨日上午9时到10时30分,本报嘉宾接热线专题栏目关注的话题是“关注超龄人员参保问题”,我们邀请的嘉宾是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黄亦发,他为大家详细答疑释惑。
嘉宾接热线期间读者来电火爆,咨询问题涉及社保缴纳的各方面,咨询焦点是超龄人员能否继续参保;超龄人员不符合退休领取待遇条件的,继续工作时社保缴纳如何处理,嘉宾均做了详细解答。
嘉宾说,依政策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在职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仍继续工作的,原则上不能再以在岗员工身份参加社保,因工作需要经特别批准的除外。
超龄参保
原则上不许可
嘉宾说,原则规定,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女达到55周岁、男达到60周岁后,不得继续以职工身份参保,用人单位应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当月及时为其办理停保。
据介绍,目前我市有一些企业、事业和公务员单位,存在着一些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继续工作并以在岗职工身份参保的情况,与《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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