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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养老金年龄政策

2016-12-29 08:00:16 无忧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2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我国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

  高级职称可提高调整水平

  尹成基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综合考虑2011年物价上涨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按照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水平,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在近期抓紧组织实施,尽早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退休年龄政策已着手研究

  尹成基会上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适时研究完善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有关政策。

  他说,从国际上看,一些国家已经延长了退休年龄或实行了男女同龄退休,各国都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做出的政策规定,主要是适应人口结构的变化和老龄化程度的提高。

  尹成基说,我国目前也处在老龄化加快的阶段,具体情况比较复杂,既面临着老龄化加快的挑战,同时又面临着就业压力巨大的挑战。这是一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制度和政策安排,国家非常慎重。

  从程序上讲,如果要实施这样的政策,也应该进行深入的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逐步达成社会共识。目前来看,一些专家非常关心这一问题,对中国的人口变化趋势和退休年龄政策进行了一些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一些非常好的建议和意见。

  我国将适时研究完善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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