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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养老金问题?

2016-12-31 08:00:17 无忧保

  问题1:按照221号文件补缴养老保险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221号文件精神,按照221号文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具有我市城镇户籍,二是与各类用人单位有过劳动关系,目前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问题2:据说执行221号文件补缴养老保险有个截止时间?

  答:的确是这样。原来22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但考虑到政策实施过程,参保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比较复杂,2011年底前完成难度较大,为确保政策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妥善解决部分符合条件但2011年底前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人员的政策衔接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省厅决定延期至2012年5月31日,但缴费标准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问题3:2011年年底前参保缴费与2012年1月1日后申请参保缴费的人员在待遇上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于2011年年底前已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如2011年8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从2011年9月起计发养老金;如果是2011年9月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计发养老金;对于2011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还可以按规定享受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对于2012年1月1日后申请参保缴费的人员,如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从2012年1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2012年1月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问题4:最近企业退休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那些按照221号文件补缴了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何处理?

  答:对于2011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只要按照221号文件规定补缴养老保险,无论是2011年年底前,还是2012年1月1日后参保缴费,均属于这次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即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第一部分按月人均85元,第二部分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如15年即增加75元,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对目前已缴费还没有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会在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一并考虑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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