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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有哪些亮点?

2017-01-05 08:00:18 无忧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今年7月1日起施行。该部与广大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新法有哪些亮点?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该法第64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意义重大。我国养老保险事业发展中存在许多问题,如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难、养老保障地区差别大等问题都与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有直接关系。该法确立“全国统筹”目标,意味着不同地区的企业缴费率将统一,有助于推动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实现劳动力跨地区自由流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缩小地区之间养老金待遇差距。

  二、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妥善解决

  该法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19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现实生活中,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造成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大量农民工退保。据深圳市社保部门统计,2009年深圳共有580多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保人数10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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