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七月可衔接农村城市互转都不亏


从今年7月1日开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下称“职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下称“城居保”)的参保者被允许在这两种制度之间进行转换。 从2012年11月向公众征求意见到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经历的这一年半的政策准备期中,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由“碎片化”向“双轨制”的演变。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16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表示,《暂行办法》实行之后,参保者“不管从城里转回农村,还是从农村转回城里两头都不吃亏”。 清华大学就业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暂行办法》的实施对于城居保和职保系统的信息整合是非常重要的,从缴费、支付到转移都有统一的工作平台,这将有助于减少社保系统中存在的重复缴费以及漏保等问题。 填补制度衔接空白 今年2月,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而为一成为城居保,与职保并行为中国覆盖面最大的两大养老保险制度。根据2013年的统计报告,全国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达到8.2亿人,其中城镇职工3.22亿人,城乡居民4.98亿人。 在3.22亿职保参保人中有4895万农民工。胡晓义说,《暂行办法》针对的主要群体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和城镇就业不稳定的人员。 《暂行办法》填补了制度间衔接政策的空白,解决了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在职保和城居保之间的制度衔接问题。 《暂行办法》的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居保转入职保只转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但不累计缴费年限,从职保转向城居保则转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累计缴费年限,但不转统筹基金。 这与2010年实行的职保内部转移政策不同,当时规定参保者在转走个人账户资金的同时还转移统筹基金的12%。胡晓义说,由于统筹基金用于现收现付,是否转走统筹基金并不会影响到参保者的待遇。 衔接时点对于有转移需求的参保人来说非常重要,《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衔接手续,在此之前的参保缴费期不需要进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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