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缴费满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吗?
答: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年龄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二是缴费累计年限满15年。如果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是缴费累计年限满15年的是不能领取养老金的,但仍可继续按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达到退休年龄为止。养老保险以公平与效益兼顾,权利与义务对等为原则,鼓励多缴费、长缴费。对于缴费累计满15年办理退休的,其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为15%,在此基础上每多缴满一年增发1个百分点,多缴多领,上不封顶。
[根据《条例》、陕政发(2006)27号文件]
2、已缴纳了几年的养老保险费,现在因家庭经济困难已无力缴费,能停缴吗?如果以后有能力再想缴可以吗?期间中断的能补上吗?原来缴过的养老保险费还能算吗?
答: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确实无力缴费的,本人自愿暂停缴费,应向社保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暂停缴费。国家推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政府的福利事业,是从业人员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也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由于缴费年限是累计有效,那么只要缴费累计满15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都可以领取到一份基本养老金。所以暂停缴费的人员,可啥时有钱啥时缴,能缴一月是一月,但期间中断的部分不予补缴,不计算缴费年限,中断前后的缴费累计有效,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根据陕政发(1998)28号文件]
3、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所缴的养老保险费能退还吗?已经退休并领取了养老金后死亡的,所缴的养老保险费没领完的就白缴了吗?
答: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全部缴费累计额(含利息)按规定退付给其法定的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但原以单位缴纳的20%部分不能退付,因为这部分缴费为企业在税前列支,并由企业全部承担,属国家财政资金。对于已退休并领取了养老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中的余额部分(含利息),可将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退付给其法定的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同样原为企业职工期间,个人账户中由单位划入部分(含利息)不能退付。
[根据陕政发(1998)28号文件]
4、按参保时的年龄计算,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现在能向前补缴几年凑够15年,或在到龄时将剩余的几年一次性缴清吗?
答:按规定,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将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若本人自愿提出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限可以后延,延长期间按规定缴费,直至缴费累计满15年,从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是履行义务的具体体现。所以,不得以事后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也不得在到龄时,一次性缴费补足15年。
[根据陕劳社发(2002)77号、陕政发(1998)28号、陕政发(200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