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近日出台了三项社会保险惠民政策。分别是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政策、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政策和增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策。三项政策均于日前执行。
陕西省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给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已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其他参保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档按比例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由养老保险基金负担。
对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国家每人每月55元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元补助,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增加的5元补助由省财政全额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