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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参保相关政策

2017-01-19 08:00:01 无忧保

  问: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企业职工享有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

  答:根据《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和企业职工一样享受丧葬费、抚恤金,死亡后个人账户未领取完的,个人账户余额中属个人缴费部分应连本带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问: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答:《洛阳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洛劳社医疗[2005]10),使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尤其是35种特殊疾病门诊和20类重大疾病险列入医保,更是解除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意见指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需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的4.9%和9%两种,一经选择,不能变更。按9%费率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按4.9%费率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按9%费率缴的不再缴费,但个人账户继续按照本人退休工资的3.5%返还,46周岁及以上按3.2%返还,46周岁以下按2.8%返还;按4.9%费率参保的,因不建立个人账户,故退休前后不返还,但其他待遇像住院、特殊门诊报销还正常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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