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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农业户籍人员等重启超龄人员参保

2017-01-23 08:00:01 无忧保

  海口重启超龄人员参保,涵盖农业户籍人员

  记者从海南省海口市社保局获悉,海口正重启办理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申请,此次重启将农业户籍人员也列入其中,办理时间至今年12月31日止。

  据介绍,重启"延续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最大的变化在于重启非农业户籍超龄人员参保的同时,对农业户籍人员开了口子,规定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在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用人单位职工,可补缴本人1992年1月1日以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非农业户籍人员申请条件为:2011年12月31日前男达到或超过60周岁、女达到或超过55周岁,且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曾有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曾经参加过海南省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已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并已终止了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或曾经参加过海南省基本养老保险,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的人员;原集体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

  农业户籍人员申请条件为: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年龄的原用人单位职工,可补缴本人1992年1月1日以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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