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养老金续交办法


近日,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人事局出台《关于合肥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后个人社会养老保险接续问题的通知》,对改制转企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养老保险续接作出规定。 通知规定,改制前已参加了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制后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可到合肥市社保机构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自费续保手续,也可转到企业办理养老、医疗保险自费续保手续。接续养老保险的人员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合肥市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设立个人养老保险窗口,办理改制后的个人养老保险接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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