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我省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下限,将从去年度的2299元/月提高到2564元/月,上限从11497元/月提高到12820元/月。据悉,新标准将于7月1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我省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279元,今年社保缴费基数据此有了新的参考标准。
社保缴费基数上调,社会保险待遇也将水涨船高,用人单位和个人要按新标准缴纳各项社保费。以养老保险为例,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由2299元调到2564元,由于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是8%,参保职工每月需多掏(2564-2299)×8%=21.2元,用人单位为每个员工则需多缴养老保险55.65元(单位缴费比例为21%)。
另据悉,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73元。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提高,这也意味着养老金待遇会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