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镇居民社保险参保人数增加


记者从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三年来,新疆养老保险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建立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截至今年3月底,新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1。76万人,其中5。31万名60周岁以上城镇老年居民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三年来,新疆多举措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由月人均700多元增加到现在的2000多元,翻了一番多,实现了倍增。从2011年起,连续两年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提高了养老金标准。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实施冬季采暖费补贴,调整企业参保人员死亡抚恤标准,为1995年底前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生活补贴,增加了企业离退休人员收入。对2012年9月30日登记在册的领取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300元。 2010年,新疆出台《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解决了26。5万人的养老保障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提前计发养老金、高龄减缴养老保险费、办理期间同时享受生活补贴等措施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对缴费困难人员,通过政府担保、银行贷款、家庭、亲属扶助、社会慈善力量爱心捐助等方式帮助其实现缴费,确保应保尽保,从根本上解决其老有所养的问题,使其有尊严地生活。 此外,新疆还建立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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