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济南补缴15年养老保险可领养老金

2017-02-06 08:00:02 无忧保

  济南政府下发通知称,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称,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且1996年1月1日前曾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实施范围中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关键词:人员范围

  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

  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

  (四)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123下一页

标签:   保险补缴养老养老保险养老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