饱受争议的“延迟退休”制度最近有了“转机”,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再次表示,的确在对“延迟退休年龄”展开研究以为国家提出相关建议,但进行政策研究不代表现行退休年龄规定即将更改。远期上看,15或20年后,退休年龄的调整的确是大势所趋,但究竟怎么调、调整到多少,会考虑经济社会的总体变化。
如果养老金存在缺口问题属实,那么延迟退休真的是补救缺口的“一剂良药”?对此,江苏省社科院研究所所长陈颐表示,延迟退休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多收支少作用微乎其微,可以忽略不计。也有观点认为,延迟退休年龄即使缓解了养老金的压力,但社会总的支出却增多了。因为在岗职工所领取的工资数要远远大于养老金发放数,如今我们面临的压力主要是如何让养老金保值增值,而非它的支付压力。从这一点上看,在公众“不买账”情况下,光靠延迟退休年龄来缓解养老金缺口恐有“本末倒置”的风险,非明智之举。
此外,有网友指出,依据《宪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退休养老制度只能由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而今人社部频频放风称要“延迟退休”,是否有以己度人之嫌值得深思。人社部可以考验民众的接受码和容忍度,那么抛出的问题可否再抛回去?另有网友反问人社部:“你们建议延迟退休,我们能否也可申请迟交社保呢?不能仅人社部‘说了算’,单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等于剥夺了民众的话语权,民何以‘安’?”
无论如何,不能让退休制度改革“因小失大”,这样的代价太“伤民”也难以独善其身,何况延迟退休是否为养老改革的惟一出路有待进一步探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保学者李珍就表示,“我们不能指望延迟退休年龄能解决养老保险制度的所有问题,但它确实会对制度的赡养率有所改善。”某一程度上讲,延迟退休年龄确可改善养老金收支状况、增加人们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但它的作用有限,也只是一个具体举措而已。
中国社科院研究所李长安也表示,当前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中心任务是消除“双轨制”和保障待遇中的不公平现象,只有将保障制度拉上公平、公正的轨道上来,延迟的反对声才会减小,一个运转更有效的新型养老保障体制才能尽快建立起来。
根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任人透露,“在启动延迟退休年龄的改革,肯定会深入论证,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间的公平公正,在逐步达成共识后再实施”。的确,在公平感“跷跷板”存在失衡危险的关键时刻,如何建立起这样的“共识”、如何求“同”、如何不让退休改革变成一种“负激励”,才是相关部门应当慎重考虑与斟酌的重点。(来源:上海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