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由于养老金缺口太大,我国将逐步延长退休年龄,无论男女退休年龄均延长至65岁。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广泛的热议,且热议高烧还在持续。
诚然,养老金缺口大是一个实实在在摆在国人面前的基本事实,但也不应回避是什么原因造成缺口大,更不能简单的归咎为领取的人过多和国人长寿领取时间长而造成缺口大。为弄清这个问题,我们不妨从我国养老金政策实施前的相当长的时间里养老金是如何发放及由谁来承担来探讨。
没记错的话,广西施行养老保险政策应该是在1993年开始。在1993年实施养老保险政策之前相当长的历史阶段,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即养老金全部由退休前的工作单位支付(1993年的前几年施行的是退休金统筹,即企业依照本企业在册职工工资总额按一定比例向劳动管理部门缴纳退休养老统筹金,劳动管理部门则依据缴款单位的实际退休人员退休工资总额返还给企业,再由企业发放),承担主体是企业。当时的企业无论国营、大集体、小集体清一色都是公有制企业,表面上承担退休金的主体是企业,但代表的是国家。企业经营所得也以上缴利润或所得税、生产发展资金和调节资金等形式交给国家,职工创造的价值全部体现在企业的经营所得上,企业并没有像现在这样专门划出一部分经营所得为职工缴纳社保。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国企改制后,中国出现了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经济实体(企业),广大的劳动者已不局限于在国企工作,更多的劳动者就职于国企之外的民企,如果再由国家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已不合时宜,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出台了当前的养老金政策,即由用人单位承担大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向劳动管理部门缴纳社保,缴满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者可以领取退休金,并以法律(劳动法)的形式强制实施开来,国家不再是支付养老金的主体。这都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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