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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社保缴费基数规定

2017-02-09 08:00:01 无忧保

  近日,全国各省市社保局向各参保单位下发通知,就201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各项社保缴费的基数等相关业务进行了详细规定。

  问题:2012年社保缴费基数之如何缴费?

  单位申报缴费:参保单位于每月初申报办理职工的增加、减少手续;每月20日前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保险核定金额缴费。参保单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费时,须在支票右下角注明单位社会保险代码。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市社保局参保分局催缴,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缴费时间:在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未公布前,参保单位每月暂按2011年12月的当期应缴额预缴,待核定缴费基数后统一结算;预缴费期间暂不办理人员增加和减少手续。

  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2年度养老保险费业务于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办理。

  特别提示: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参保单位须及时到相关分局申报缴费,超过三个月不申报缴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问题:2012社保缴费基数之工资怎么申报?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申报制度。

  申报时间:2012年1月1日-4月30日,参保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年检后即须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

  申报标准:单位缴费工资按2011年实际工资总额申报,职工缴费工资按照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申报;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核定缴费基数平均工资的100%、80%、60%申报。

  申报承诺:参保单位须按要求填写《2012年度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表》、《参保单位申报参保人数缴费工资审核表》(一式三份),经职工本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社保局参保分局。申请采用数据信息方式报盘的参保单位,需同时报送与纸质《申报表》内容一致的缴费工资信息盘。

  申报审核: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工资、缴费人数的同时须携带本单位2011年总账、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工资表到参保分局,进行申报审核。审核结果与申报情况相符的,按单位申报缴费;审核结果与申报情况不相符的,参保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按参保分局审核结果缴费,参保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单位,由参保分局报市社保局稽核审计部门实施重点稽核,为不影响参保单位职工增减可先行申报缴费,稽核审计后按照审计结论整改,对存在瞒报、漏报的单位实施重点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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